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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1-KL-CATV收視戶繳費抽現金回饋案活動辦法 (99年8月份吉隆有線電視到期之收視戶) 1. 活動時間:99年8月1日-99年9月30日。 2. 參加辦法: (1)收視戶之吉隆有線電視收視費於99年8月到期者,於繳費截止日前以季繳(含)以上 方式繳費完畢,即可參與本次活動,並可享有2次中獎機會。 (2)收視戶之吉隆有線電視收視費於99年8月到期,並已辦理銀行自動轉帳者,於繳款截 止日前以季繳(含)以上方式扣款成功,可享有3次中獎機會。 (3)收視戶之吉隆有線電視收視費於99年8月到期,如超過繳款截止日,但於活動截止日 前以季繳(含)以上方式繳費完畢,可享有1次中獎機會。 (4)同一收視戶可連續中獎,最高可獲得三次中獎機會。 3. 活動獎項:現金1萬元1名、1千元10名、5百元20名,還有精美禮品100名。 4. 抽獎方式與日期 (1) 抽獎地點:吉隆有線電視公司攝影棚 (2) 抽獎日期:99年10月4日15:00 (3) 抽獎過程將於99年10月5日18:00在吉隆有線電視第四頻道播出,節目中將以電腦隨機方式抽出現金獎得主,並邀請一位地方公正人士到場見證,於節目後該名地方公正人士將繼續抽出100名的精美禮品。 5. 注意事項 (1)得獎名單將於99年10月7日於吉隆有線電視第四頻道之電腦看板及網站上公佈,請現 金獎中獎人於99年11月7日前,親臨本公司(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)櫃檯領取, 逾期視同放棄,100名的精美禮品,本公司將直接郵寄至得獎者之收視地址。 (2)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本活動將依贈品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, 並於領獎同時開立扣繳憑單,其中:(1).凡獎項金額超過1,000元以上,中獎人需填妥個 人所得申報資料表、繳交身分證影本。(2).凡獎項金額超過NT$20,000元以上時,則需 繳交10%之機會中獎稅金。外國人(包含外僑與大陸人士)不論所得金額多寡皆須先依 法代扣20%稅額,並須附護照影本(需印有護照號碼)及載有「統一證號」之文件影本, 以供依法開立扣繳憑單,否則以棄權論。(3).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稅法相關規定。 (3)本活動如遇例假日或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者得順延之。本公司有取消、終止、變更、 修改或暫停及解釋本活動相關事項之權利,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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